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606號
SCDV,109,司促,7606,2020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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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606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債 務 人 任進峰 

債 務 人 王任寶 

一、債務人任進峰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2,626,917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如債權人對債務人任進峰之財產強
  制執行無效果時,應由債務人王任寶負清償責任,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戶籍地以
  外,其他可資送達之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
│附表:                                 │
├─┬────────┬─────────┬───┬───────────┤
│編│請 求 金  額 │利息起算日    │年利率│ 違   約   金  │
│號│  (新台幣)  │(民國年月日)  │(%) │           │
│ │        │至清償日止    │   │           │
├─┼────────┼─────────┼───┼───────────┤
│1 │160,133元    │109.5.31     │3.63 │自民國109年7月1日起至 │
│ │        │         │   │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 │
│ │        │         │   │內,按上開利率10%,超 │
│ │        │         │   │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
│ │        │         │   │20%計算之違約金,違約 │
│ │        │         │   │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
│ │        │         │   │九期。        │
├─┼────────┼─────────┼───┼───────────┤
│2 │2,466,784元   │109.5.31     │1.86 │自民國109年7月1日起至 │
│ │        │         │   │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 │
│ │        │         │   │內,按上開利率10%,超 │
│ │        │         │   │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
│ │        │         │   │20%計算之違約金,違約 │
│ │        │         │   │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
│ │        │         │   │九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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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