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493號
SCDV,109,司促,7493,20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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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493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務 人 魏賢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伍拾伍萬壹仟零壹拾陸元,及
  暨其中本金175,305元整自民國108年12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14.9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緣債務人魏賢吉於民國93年12月08日向聲請人借款200,000
  元整﹝參證物一﹞,有關借款期限、繳息方式及利息、違約
  金之計算等約定均載明於約定書﹝參證物二﹞,詎料債務人
  自民國108年12月17日起即拒絕依約繳付本息,目前尚餘551
  ,016元整﹝參證物三﹞,經聲請人迄次催索,債務人均置之
  不理,實有督促履行之必要。本件係請求一定金額之給付,
  有約定書等相關契據為憑。為求簡速,爰依民事訴訟法之規
  定,狀請 鈞院鑒核,迅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如債務人
  文書無法送達,請准依民事訴訟法第一三八條之規定,將文
  書以寄存送達之方式為送達,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龔紀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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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