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380號
SCDV,109,司促,7380,2020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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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380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沈士琦 
債 務 人 李衍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282,297元,及如附表所示之
  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聲請意旨如聲請狀。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四、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戶籍地以
  外,其他可資送達之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
│附表:                                 │
├─┬────────┬─────────┬───┬───────────┤
│編│ 請 求 本 金  │利 息 起 迄 日│年利率│ 違   約   金  │
│號│ (新台幣)   │ (民國年月日)  │(%) │           │
├─┼────────┼─────────┼───┼───────────┤
│1 │88,133元    │95.5.27~104.8.31 │18.25 │自民國95年5月27日起至 │
│ │        ├─────────┼───┤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 │
│ │        │104.9.1~清償日止 │15  │內,按上開利率10%,超 │
│ │        │         │   │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
│ │        │         │   │20%計算之違約金。   │
├─┼────────┼─────────┼───┼───────────┤
│2 │128,456元    │95.5.27~104.8.31 │20  │自民國95年5月27日起至 │
│ │        ├─────────┼───┤清償日止,按延滯第一個│
│ │        │104.9.1~清償日止 │15  │月計付新台幣150元,延 │
│ │        │         │   │滯第二個月計付新台幣30│
│ │        │         │   │0元,延滯第三個月以上 │
│ │        │         │   │計付新台幣600元之逾期 │
│ │        │         │   │違約金。       │
├─┼────────┼─────────┼───┼───────────┤
│3 │65,708元    │95.7.27~清償日止 │9.99 │自民國95年7月27日起至 │
│ │        │         │   │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 │
│ │        │         │   │內,按上開利率10%,超 │
│ │        │         │   │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 │
│ │        │         │   │20%計算之違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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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