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266號
SCDV,109,司促,7266,2020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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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266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代 理 人 陳絮美 
債 務 人 葉昕晏 


債 務 人 陳愛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伍仟參佰玖拾陸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葉昕晏前就讀中臺科技大學時,邀債務人陳愛
  香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訂借就學貸款6筆,借款本金合
  計為新臺幣(以下同)195,785元整,並約定應於學業完成或
  服兵役完成或休退學後滿一年之次日起按月攤還本息,並立
  有借據及撥款通知書為證。
  (二)依據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時,除應就
  延遲還本部分,自延遲日起按就學貸款利率計付延遲利息外
  ,並就延遲還本利息部分,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應付息
  日起,其逾期在六個月(含)以內者,按就學貸款利率百分之
  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分,按就學貸款利
  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
  ,視為全部到期,並經聲請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
  款項之日起,上開利息、延遲利息應改按就學貸款利率加年
  率百分之一固定計息,自民國109年02月01日起至民國109年
  03月24日止按就學貸款利率為年率百分之一點一五,自民國
  109年03月25日起至民國109年07月27日止按就學貸款利率為
  年率百分之零點九,本案轉列催收款項日為109年07月28日
  ,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至清償日止即應按年率百分之一點九
  固定計息。
  (四)詎債務人葉昕晏自109年02月01日起,並未依約履行繳
  納,迄今尚欠145,396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另
  債務人陳愛香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擔負連帶清償
  責任。狀請 鈞院鑒核,准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
  迅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以保債權,實感法便。
  釋明文件:借據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
  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將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
  另行聲請。
五、債權人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陳報債務人除戶籍地
  以外,其他可資送達住居所地址,以利本命令合法送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江靜玲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7266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陳愛香、葉│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09年0│年息百分之一點│
│  │145396│昕晏   │2月01日起  │3月24日止  │一五     │
│  │元  │     ├──────┼──────┼───────┤
│  │   │     │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09年0│年息百分之零點│
│  │   │     │3月25日起  │7月27日止  │九      │
│  │   │     ├──────┼──────┼───────┤
│  │   │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一點│
│  │   │     │7月28日起  │      │九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陳愛香、葉│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145396│昕晏   │3月02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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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