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344號
PCDV,109,除,344,202008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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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44號
聲 請 人 李洪桃 
代 理 人 李祈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8 月24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該等證券因 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催告 ,並於本院網站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載股票無效。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21號公示 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核閱無訛。又所定申 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7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雅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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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3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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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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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0509-9 │1 │1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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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08509-3 │1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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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英華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