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456號
PCDV,109,補,1456,20200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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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456號
原   告 申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瑞忠 
被   告 右昀營造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洪貝慧 

被   告 陳致祥 

一、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
  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
  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31 萬1,103 元,應徵
  第一審裁判費為3 萬3,868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
  0 元外,尚應補繳3 萬3,368 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及繕本各1 份。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喻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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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申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右昀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