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8984號
PCDV,109,司促,28984,2020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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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8984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貴鋒 


債 務 人 新春木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林立偉 
人           4樓之2

債 務 人 王貞雅 


 
一、債務人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壹仟壹佰零肆
  萬捌仟壹佰陸拾貳元,及自民國(下同)一百零九年六月二
  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點四七計算之利息,
  並自一百零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
  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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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春木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