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審訴字第1259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祝統軍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最高法院刑事庭於民國109 年8 月11日就被告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做成決議,故認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林正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琪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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