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金重訴字,108年度,11號
PCDM,108,金重訴,11,202008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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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金重訴字第1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魯皓寧





選任辯護人 陳穩如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108 年度金重訴字第11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押如附表所示之物,由本院囑託民事執行處代為執行變價,並保管其價金。
理 由
一、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 ,依其規定;前2 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 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第1 項及第2 項之犯罪所得,包 括違法行為所得、其變得之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孳息,刑法 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犯本法 之罪,犯罪所得屬犯罪行為人或其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 法人團體因刑法第38條之1第2項所列情形取得者,除應發還 被害人或得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外,沒收之,銀行法第136條 之1亦定有明文。另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 之財產;又得沒收或追徵之扣押物,有喪失毀損、減低價值 之虞或不便保管、保管需費過鉅者,得變價之,保管其價金 ;前項變價,偵查中由檢察官為之,審理中法院得囑託地方 法院民事執行處代為執行,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2 項、第141條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被告魯皓寧因涉犯銀行法第125 條第1 項前段之非法 經營銀行業務罪、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6 條第1 項 而犯同法第107 條第1 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 資業務等罪嫌,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6 年度偵 字第29017 號、107 年度偵字第1334號、第31429 號、第38 955 號提起公訴,以及109 年度偵字第2943號移送併辦,由 本院以108 年度金重訴字第11號審理在案。而該案於偵查中 經檢察官為保全犯罪所得之沒收及追徵,向本院聲請扣押被 告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車輛,經本院以107年度聲扣字第28號 裁定准予扣押,並經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函請交通部



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辦理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登記 等節,有公路監理電子閘門查詢結果、本院上開裁定、交通 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107年10月1日北市監車字第 1070163567號函附卷可憑(見107年度變價字第5號卷第6頁 、106年度偵字第29017號卷㈡第243-245頁、第495頁),嗣 檢察官於偵查中經被告同意,將附表所示之車輛變價拍賣, 惟因拍賣現場無人出價而未能拍定等情,亦有107年度變價 字第5號卷內資料可佐,是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三、參酌起訴書所載,被告及其他共犯於起訴書犯罪事實二㈠部 分之犯罪所得為新臺幣(下同)3,781萬9,000元,於犯罪事 實二㈡部分之犯罪所得為3,852萬7,000元,於犯罪事實三部 分之犯罪所得為8,879萬7,000元,被告涉嫌非法吸收之資金 金額甚鉅,且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亦供稱對於起訴書所載 吸收投資之金額無意見等語(見本院卷三第322頁),足見 日後確有沒收被告未扣案犯罪所得之必要,若不能執行沒收 ,則需依法追徵之;而本件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車輛(現暫 放在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之停車場),經被告於偵查 中自承係於本案發生期間所購入,購車價款共新臺幣(下同 )185萬元,車款當中20萬元係以現金支付,165萬元則係向 銀行貸款,本案要沒收犯罪所得時若其無法以現金繳納,其 願意以該車變價所得之價金繳納等語(見107年度變價字第5 號卷第21頁),且亦同意檢察官於偵查中為變價拍賣(惟因 故未能賣出,詳如上述),故對於該車輛之扣押確有保全追 徵犯罪所得之效果。本院審酌該車輛若長期停放未為發動, 車輛之引擎、油路即可能因缺乏保養及運轉而致損壞,車價 亦可能因上揭原因及折舊而大幅貶損,堪認本件扣押物如未 及時變價,恐有喪失毀損或減低價值之虞,而有損被告及被 害人之權益。且檢察官於起訴書及補充理由書中尚主張該車 輛為被告以本案犯罪所得購入之物,屬犯罪所得變得之物, 而建請本院依法將該車輛變價拍賣,並保管其價金等語(見 本院卷三第161-162頁),衡諸上情,本件確有委請民事執 行處執行變價,並保管其價金之必要,爰依前揭規定,囑託 本院民事執行處就附表所示車輛代為執行變價,並保管其價 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41 條、第220 條之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林翠珊
法 官 陳盈如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冠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附表:
┌────┬──────┬─────┬────────┐
│車號 │廠牌 │出廠年月 │車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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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J-9978│PORSCHE │100年9月 │魯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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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