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08年度,19號
PCDM,108,重附民,19,2020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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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重附民字第19號
原   告 太友眼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幸靜 
訴訟代理人 蔡信章律師
被   告 鄭銘坤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8 年度易字第168 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蕭淳元

                  法 官 許菁樺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育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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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太友眼鏡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