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金訴字第81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張連生選任辯護人 陳令軒律師 徐明瑋律師 張耀宇律師被 告 鄭正忠選任辯護人 李國仁律師 王志超律師被 告 張永達選任辯護人 蔣昕佑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法 官 時瑋辰 法 官 薛巧翊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盧瑞芳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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