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9年度,110號
CHDV,109,司拍,110,20200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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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110號
聲 請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上列聲請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楊錫謀即洪淑
美之遺產管理人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三信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
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坐落彰化縣○○鎮○○段000○000地號土地之「最新第
  一類不動產登記謄本」。(地號全部,他項權利部之各項資
  料含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等欄均應揭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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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