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5號
原 告 黃馬修
訴訟代理人 張恩鴻律師
被 告 施華偉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09 年度交訴字第68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齡玉
法 官 蘇品樺
法 官 李欣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林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