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378號
PTDV,109,補,378,20200819,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78號
原   告 蔡文政 
      洪貴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叙叡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星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翁敏傑間請求塗銷抵押
權登記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下列資料到院
,特此裁定。
一、坐落屏東縣○○鎮○○段000000地號土地及其上同段729 建
  號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均應含他項權利
  部,姓名欄勿遮隱)。
二、坐落新北市○○區○○段000 地號土地及其上同段6429建號
  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人蔡文政
  均應含他項權利部,姓名欄勿遮隱)。
三、坐落新北市○○區○○段000 地號土地及其上同段6400建號
  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人洪貴英
  均應含他項權利部,姓名欄勿遮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綉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尤怡文

1/1頁


參考資料
星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