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9495號
PTDV,109,司促,9495,2020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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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9495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債 務 人 陳保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肆仟參佰貳拾陸元,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000000 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繳,業
  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9 年5 月止,共積欠電信
  費新臺幣14,326元,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㈡、相關欠費子號:Y312448。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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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