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776號
SLDV,109,司促,12776,2020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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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77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詣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74,981元,及其中新臺幣72,1
  86元,自民國109 年7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7.68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95,865 元,及其中新臺幣18
  6,837 元,自民國109 年7 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9.41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113,290 元,及其中新臺幣10
  9,734 元,自民國109 年6 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6.68計算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由債務人負擔。
五、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六、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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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