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230號
SLDV,109,司促,12230,20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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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23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駱怡君 
代 理 人 吳俊輝 
代 理 人 林咸亨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紫瀅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捌萬捌仟肆佰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十.六一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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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