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206號
SLDV,109,司促,12206,20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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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20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大方藝彩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榮淳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佳穗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萬肆仟肆佰柒拾肆元,及自
  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利息,暨按月以新臺幣叁佰元計算之滯納金,並
  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
  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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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大方藝彩行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