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176號
SLDV,109,司促,12176,20200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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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17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華德包裝服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子仁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大江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詠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拾叁萬柒仟玖佰元,及自民
  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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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德包裝服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江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