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094號
SLDV,109,司促,12094,20200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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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09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王繹勛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郭松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伍萬叁仟伍佰叁拾叁元,
  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自民國一百零四
  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
  息,暨按月以新臺幣玖佰元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
  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
  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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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