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7年度,9號
SLDV,107,簡上,9,20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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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9號
上 訴 人 郭宇文 
      郭尚文(即郭槐芳之承當訴訟人)
      郭興華(即郭芳雄之承當訴訟人)  
      郭坤旺 
      陳錦文 
      郭慶 
      郭淑  
      郭澤華 
      郭澤章 
      郭澤仁 
      郭澤萍 
      郭佳萍 
      郭令澤 
      郭春成 
      郭彥賢 
      郭傳芳 
      郭田塗 
      吳秋江 
      郭泰修 
      郭陳織 
      郭阿平 
      郭冷清 
      郭春長 
      郭名修 
      郭小如 
      郭娟娟 
      莊素卿 
      郭均 
      郭思函 
      郭乙城 
      郭乙發 
      郭宥妘(原名郭幸妤)
      郭幸美 
      郭子綱 
      林梅  
      郭麗婕 
      郭登福(兼郭宇清、郭秋林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郭孟魁 
      郭泰國 
      郭雪桂 
      郭麒瑋 
      郭瀞媖 
      郭信欣 
      郭燦興 
      郭哲維 
      郭宜紋 
      唐瑤玉 
      郭冠瑩(原名郭怡雯)
      林碧霞 
      郭慶龍(即郭金萬之繼承人)
      郭慶忠(即郭金萬之繼承人)  
      郭靜美(即郭金萬之繼承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信凱律師
上 訴 人 郭豐民 
      郭勝宏(原名郭信昌)
      郭薇薇 
      郭珍珍 
      郭庭婕(原名郭菁菁)
      郭瑛瑛 
      闕大為 
      郭汶洸之遺產管理人李志祥地政士
      潘才華 
      潘才俊 
      林秀芬(即王金菊二筆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汎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即郭泰田之承當訴訟人)
上   一
法定代理人 潘才華 
上 訴 人 黃美欣(即唐瓔庭之承當訴訟人謝瑤玉之承當訴訟人)
      潘思任(即唐瓔庭之承當訴訟人謝瑤玉之承當訴訟人)
被上訴 人 潘才智 
訴訟代理人 吳文君律師 
複 代理人 陳雅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邱光吾
法 官 辜漢忠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曾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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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