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66號
CYDV,109,訴,266,20200803,1

1/1頁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66號
原   告 李伯東 

      李宏強 

      黃英聰 
      張志豐 

      張乃元 

      張逸如 
      王秀治 
      翁陳品子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翁文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湯光民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家弘律師
被   告 翁惠菁 
      張哲銘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張榮源 
被   告 陳培雄 
      陳培傑 

      郭淑芬 
      郭勝仁 
      郭勝德 

      郭勝弘 

      郭淑美 
      林鄧麗惠

      鄧麗珍 
      鄧鼎泰 

      江陳秀梨
      鄭緯仁 

      鄭郁雯 
      鄭力源 
      鄭緯益 

      蔡宜霖 
      吳月美 
      蔡旻芳 
      蔡岱蓉 
      蔡惠蘭 
      蔡侑珠 
      許有誌 
      許祐愷 

      陳秀鶴 

      陳秀足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
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
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
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
,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王立梅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