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67號
CYDV,109,消債更,67,202008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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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67號
聲 請 人 吳綉螢 
代 理 人 莊安田律師(法扶律師)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蔡政宏 
債 權 人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松岳 
代 理 人 蘇順榮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債 權 人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債 權 人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吳綉螢自中華民國109年9月4日上午10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積欠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債務計新 臺幣(下同)2,849,068元,前曾向本院聲請債務調解,經 以109年度司消債調字第66號調解不成立而終結,聲請人對 已屆清償期債務實有不能清償之情事,聲請人復未經法院裁 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聲請更生等語。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且無擔保或無優 先債權之債務總額未逾12,000,000元者,於法院裁定開始清 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債務人對於金融 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 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 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債務人於法院 調解不成立之日起20日內,聲請更生或清算者,以其調解之 聲請,視為更生或清算之聲請,不另徵收聲請費,消費者債 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條、第42條第1項、第151 條第1項、第153條之1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前開所謂「不能 清償之虞」,係指依債務人之清償能力,就現在或即將到期 之債務,有不能清償之蓋然性或可能性而言;易言之,債務 人之狀態如置之不理,客觀上得預見將成為不能清償之情形 而言,此將來發生不能清償之事實,不必達到高度之確信( 司法院第2屆司法事務官消債問題研討第4號法律問題審查結 論亦同此見解)。而法院審酌消債條例第3條所謂「不能清 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則應綜衡債務人全部財產及收支狀 況,評估聲請人是否因負擔債務而不能維持最基本之生活條 件,以及其陳報之各項花費是否確屬必要性支出;如曾有協 商或調解方案,其條件是否已無法兼顧個人生活之基本需求 等情,為其判斷標準。次按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 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消債條例第45條第 1項亦有規定。查:
(一)聲請人主張其目前在流動早餐店打零工,時薪150元,每 月收入約18,000元至19,000元,業據聲請人自陳在卷,且 依聲請人所提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嘉義市分局106、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薪資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108年10月至109 年1月份薪資條、員工在職證明單暨109年度薪資請領證明 等附卷可稽【見109年度司消債調字第66號卷(下稱調解 卷)第4至5頁、第13至14頁、第21至22頁、第33至35頁; 本院卷第9至10頁、第18至19頁、第26至27頁、第38至40 頁、第113至114頁】等文書之記載,堪認聲請人屬5年內 未從事營業活動之自然人,而屬消債條例第2條第1項所稱 之消費者,為消債條例適用之對象。




(二)聲請人因積欠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信商銀 )等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債權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 務共5,720,464元,前曾向本院聲請調解,經本院109年度 司消債調字第36號受理在案,調解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 三信商銀具狀陳報經與聲請人代理人聯繫,願提出以本金 計算、分180期、0利率、每月還款9,285元之還款方案, 然聲請人代理人表示聲請人每月收入約15,000元至16,000 元左右,每月僅能還款3000元左右,恐難負擔上開方案, 致於109年6月3日調解不成立而終結等情,有調解聲請狀 、債權人清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債務清理條例 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調解程序筆錄、本院民事調解 不成立證明書、更生聲請狀、各債權人民事陳報狀暨債權 計算書等在卷可稽(見前揭調解卷第1至3頁、第8至9頁、 第16至20頁、第47至77頁、第80至81頁;本院卷第6至8頁 、第13至14頁、第21至24頁、第68至99頁),自堪信為真 實。
(三)債務人即聲請人是否有不能清償前開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 虞部分:
1、聲請人目前在流動早餐店打零工,時薪150元,每月收入 約18,000元至19,000元,業如前述。且自前開財產及收入 狀況說明書、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106、107年度 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薪資袋、勞工保險被保險 人投保資料表、108年10月份至109年1月份薪資條、員工 在職證明單暨109年度薪資請領證明等文書之記載可知, 聲請人自108年3月自慈惠實業有限公司退保後即無投保紀 錄,(108年)12月份、(109年)1、2月薪資分別為19,1 25元、18,150元、19,200元,核與聲請人所主張每月收入 約18,000元至19,000元相符。本院因認聲請人主張其每月 收入19,500元,應屬可採。
2、聲請人所主張每月必要支出部分:按消債條例之立法意旨 ,乃在幫助陷於經濟上困境之債務人,得藉由更生或清算 程序,走出經濟困境,避免走向絕路,實現憲法所保障之 生命權,並在清理債務過程中能適度保有符合人性尊嚴之 最低基本生活所需,並非在幫助債務人保持其舊有之生活 水平,因此在考量所謂之「生活必要性支出」,自以維持 一般人最低生活水平所需為準,否則對債權人即屬不公, 而在扶養費支出之考量上,亦應以實際上確有受扶養必要 之支出為準,其與法定扶養義務自當加以區別。次按債務 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1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 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二倍定之。受扶養者



之必要生活費用,準用第1項規定計算基準數額,並依債 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認定之。前2項情形,債 務人釋明更生期間無須負擔必要生活費用一部或全部者, 於該範圍內,不受最低數額限,消債條例第64條之2第1、 2、3項定有明文。查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108年度臺灣省 最低生活費12,388元標準,係按政府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 費支出(包括食品費、衣著鞋襪費、房租水電費、家居管 理費、醫療保健費、交通通訊費、娛樂教育費及雜項支出 )100分之60訂定,其1.2倍為14,866元,則聲請人主張以 衛生福利部公告108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388元之1.2 倍即14,866元計算聲請人個人每月必要支出,核與前揭規 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3、是以聲請人每月收入19,500元,扣除每月必要生活費用14 ,866元後,僅餘4,634元,顯不足負擔最大債權金融機構 三信商銀於調解時與聲請人代理人聯繫後所願提出以本金 計算、分180期、0利率、每月還款9,285元之還款金額, 遑論上開還款方案並未列計聲請人積欠非金融機構債權人 之債務;且經本院函詢問各債權人是否願意提供債務人協 商還款方案,其中債權人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即陳報願提出之還款方案為以120萬元、分60期、0 利率,每月還款金額2萬元,其他債權人或陳報願比照最 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之期數、利率,或未表示,則國泰世 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開主張之償債方案,堪認以聲 請人每月收入扣除生活必要支出後之餘額4,634元,確不 足清償前開債務。另參酌聲請人名下除有1筆中國人壽終 身壽險,截至109年7月31日之保單現金價值約146,625元 外,別無其他財產或存款,報在卷,並有財產及收入狀況 報告書、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聲請人109年8 月7日陳報狀、中國人壽保險單保單現金價值證明書等在 卷可參(見本院卷第10頁、第20頁)。故本院綜衡債務人 即聲請人全部財產及前開收支狀況,評估聲請人是否因負 擔債務而不能維持最基本之生活條件,因認以聲請人現有 收入、財產確不足清償前開債務,聲請人確不能清償債務 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四)綜上所述,聲請人既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自應允其於 消債條例施行後,選擇以更生程序清理其債務,藉以妥適 調整債務人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保障債權人獲得公平受償,並謀求債務人經濟生活之重 建復甦機會。此外,聲請人無擔保或無優先債權之債務總 額未逾12,000,000元,亦未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



告破產;另查無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6條第3項、第8條或 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債務人聲請 更生,於法尚無不符,應予准許。
三、末按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 更生或清算程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 自然人或法人為監督人或管理人,消債條例第16條第1項亦 有規定。查本院既裁定准許開始本件更生程序,爰依前揭規 定,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柯凱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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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滙誠第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慈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