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8年度,576號
TPBA,108,訴,576,20200803,2

1/1頁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576號
原 告 台灣互動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志隆(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葉慶元 律師
複 代理 人 卓翊維 律師
被 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代 表 人 陳耀祥(主任委員)

訴訟代理人 李明忠
李獻德
李元德 律師
參 加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繼茂(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楊大德 律師
方瑋晨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廖國翔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電信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 官 羅 月 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   日
書記官 陳 又 慈

1/1頁


參考資料
台灣互動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