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小字第2374號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金城 訴訟代理人 梁志鴻 鍾易科 被 告 吳佳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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