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再審再抗告案
最高法院(刑事),台抗字,109年度,1235號
TPSM,109,台抗,1235,20200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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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台抗字第1235號
再 抗告 人 雷台生




上列再抗告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再審案件,不服本院
中華民國109 年6 月30日駁回抗告之確定裁定(109 年度台抗字
第904 號),提起再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再抗告駁回。
理 由
按本院為終審法院,案件一經裁判,即屬確定,當事人不得更行抗告或再抗告。本件再抗告人雷台生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再審案件,經本院裁定駁回其抗告後,復具狀再行抗告,殊為法所不許,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5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 陳 世 雄
法官 鄧 振 球
法官 吳 進 發
法官 汪 梅 芬
法官 段 景 榕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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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