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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調字,109年度,694號
SLEV,109,士簡調,694,202008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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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簡調字第694號
抗 告 人 廣承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束絲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09 年8 月3 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
件依民事訴訟第77條之18 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
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 日內逕向本庭
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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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廣承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承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