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109年度,795號
SLEV,109,士簡,795,20200826,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簡字第79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聖龍新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誠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草山岩有限公司、林岩衛間請求給
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7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
萬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1/1頁


參考資料
聖龍新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