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權存在
最高法院(民事),台上字,89年度,596號
TPSV,89,台上,596,200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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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五九六號
  上 訴 人 日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仁
  上 訴 人 啟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田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政宏律師
  被 上訴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東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七日台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第二審判決(八十七年度上字第二七七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
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確認股東權存在及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理 由
本件被上訴人主張:伊為訴外人陳田義之債權人,陳田義為上訴人公司之股東,伊為受債權之清償,乃持支付命令裁定向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下稱高雄地院)聲請強制執行(案列八十六年度執字第二七五三八號),禁止陳田義對上訴人日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日安公司)於股數四百股、股款新台幣(下同)四十萬元,上訴人啟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啟安公司)於股數四十股、股款四十萬元範圍內為轉讓或其他處分行為,並禁止上訴人就扣押之上開股份為移轉「過戶」行為。詎上訴人以陳田義是否仍持有上開股份,伊無從知悉為由,聲明異議等情,為此請求確認陳田義對上訴人各有上開股東權存在,並命上訴人交付公司章程、歷屆股東會議事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予陳田義查閱抄錄,並由伊代位受領之判決。(第一審為被上訴人敗訴之判決。被上訴人不服,提起上訴。原審將第一審所為駁回被上訴人請求確認陳田義對上訴人各有上開股東權存在部分之判決廢棄,改判確認各上開股東權存在,並駁回被上訴人其餘上訴。被上訴人對其不利部分判決,未聲明不服)。上訴人則以:伊為發行股票之公司,被上訴人未依動產執行程序,聲請高雄地院查封、拍賣陳田義股票,反依關於其他財產權之執行程序對伊發執行命令,其執行程序已有違誤,被上訴人提起確認之訴,即無即受確認判決法律上利益。又伊發行之記名公司股票,係由股東自行保管,股東得自由轉讓,陳田義固登記為伊公司之股東,然是否仍持有股票,被上訴人既不能證明,亦有疑義,被上訴人依據股東名簿之記載,分別請求確認陳田義有上開股東權存在,難謂有理等詞,資為抗辯。原審將第一審所為駁回被上訴人請求確認陳田義對上訴人各有上開股東權存在部分之判決廢棄,改判確認各有上開股東權存在,無非以: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被上訴人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得以對於上訴人之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前開要件,自得謂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縱其所求確認者為他人間之法律關係,亦非不得提起。本件被上訴人主張訴外人陳田義為上訴人公司之股東,對上訴人分別有四百股、四十股之股東權存在,上訴人以被上訴人並不能證明陳田義是否仍為其公司之股東而否認被上訴人之主張,則陳田義



是否有股東權存在,兩造既有爭執,被上訴人提起本件確認之訴,即難謂無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至被上訴人於執行程序之聲請是否適法,乃另一問題,與本件無涉。又依上訴人公司股東名簿之記載,陳田義在日安公司之股數為四百股,股款四十萬元,在啟安公司之股數為四十股、股款四十萬元,上訴人召開八十六年、八十七年度股東會議均曾通知陳田義陳田義並曾出席日安公司八十六年度股東會議之事實,為上訴人所不爭,而陳田義於被訴損害債權案件(案列高雄地院八十七年度自字第一一○號)審理中,亦自承其仍持有上開股票並未轉讓股份於他人,足證陳田義仍擁有上開股東權。上訴人並未證明陳田義上開股東權業已移轉,應認被上訴人之主張,為有理由,為其判斷之基礎。
查上訴人日安公司於高雄市政府建設局登記之股份總數為五萬股,股東陳田義之股數為四百股(第一審卷,第二五頁,原審卷,第三三、三四頁),依日安公司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召開之八十七年度股東常會會議紀錄之記載,以百分之九十九計算,公司發行股數為九萬九千四百八十八股(原審卷,第七五頁),日安公司之總股數顯已變更。再依陳田義於刑事被訴損害債權案件審理中之陳述,其持有之日安公司、啟安公司股數,約各為八十股(原審卷,第一○五頁),則陳田義持有之日安公司、啟安公司之股數於本件繫屬後有否變更?實際股數若干?即有進一步調查審認之必要,原審未遑詳查,逕為陳田義在日安公司之股東權為四百股、在啟安公司之股東權為四十股之認定,即有認定事實與卷證不符之情形。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利於己部分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十六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 朱 錦 娟
法官 蘇 達 志
法官 顏 南 全
法官 陳 碧 玉
法官 王 茂 修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三 月 三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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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啟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