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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09年度,1275號
KSEV,109,雄小,1275,2020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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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1275號
原   告 成功山水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王淑慧
訴訟代理人 謝逸人 
被   告 陳桂生 
訴訟代理人 洪進吉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九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秦慧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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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