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73號
原 告 克恩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秋月
上列原告因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本件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
第105條第2項規定,經訴願程序者,訴狀內並附具決定書,惟未
據原告附具,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7日內提出訴願決定書影本1份到院,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本件訴
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沈建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王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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