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770號
KSDV,109,補,770,2020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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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70號
聲 請 人 李靖國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
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 1項規
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
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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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