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獎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693號
KSDV,109,補,693,20200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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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93號
原   告 張銘源 
      鄭鴻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
原告與被告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
間給付獎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下同)30,922,43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284,184
元,扣除前已繳納之調解聲請費5,000 元,尚應補繳279,184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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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