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681號
KSDV,109,補,681,2020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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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81號
聲 請 人 松德展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其松 
代 理 人 潘艾嘉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
構成破產財團之財產標的金額,依聲請人陳報之內容為新臺幣(
下同)5,029,609 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6 款規定,應徵聲
請費用2,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黃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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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松德展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