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6983號
KSDV,109,司促,16983,202007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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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6983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代 理 人 鄭紹賢、洪偉理

債 務 人 李瑞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仟捌佰零參萬參仟柒佰零捌
  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黃寬裕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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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