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6783號
KSDV,109,司促,16783,20200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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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6783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燦昌 


債 務 人 蘇貽稜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捌仟捌佰柒拾伍元,及自民國
  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
  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延
  滯第一個月當月以新台幣參佰元,延滯第二個月當月以新台
  幣肆佰元,延滯第三個月當月以新台幣伍佰元計算之違約金
  ,違約金收取最高以三個月為限,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
  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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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