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6336號
KSDV,109,司促,16336,2020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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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6336號
 
債 權 人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敏 
代 理 人 陳譽仁 
債 務 人 高宏冷凍海產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肇慶 
人         

債 務 人 陳思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仟萬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
  年六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點二五計算之利
  息,暨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
  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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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高宏冷凍海產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