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5097號
KSDV,109,司促,15097,20200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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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5097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債 務 人 鄧志璜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玖萬柒仟貳佰壹拾元,及
  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
  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本行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金管
  銀控字第10500320920 號)合併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營業並概括承受其資產與負債,合先敘明。
  一、緣相對人(即債務人)鄧志璜於民國98年6月16日向聲請
  人請領國際信用卡使用,依約相對人即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
  費,惟各月消費款應依聲請人寄送之信用卡消費明細月結單
  所訂之日期及方式繳付帳款予聲請人,如逾期未付即按年息
  百分之19.71計算遲延利息,並按月(期)加計逾期延滯金新
  臺幣參佰元(即違約金),立有信用卡申請書暨約定條款為
  證。
  二、惟相對人自請領上述國際信用卡消費使用後,消費記帳
  合計新臺幣297210元整,不為繳納,依約除應給付上項消費
  款外,另應給付自民國099年02月12日起至民國104年8月31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9.71計算之利息,及自民國104年9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15.00計算之利息,暨自民
  國099年02月12日起至民國100年2月8日止,按月(期) 加計
  逾期延滯金新臺幣參佰元整(即違約金)。
  三、銀行法第47之1條修正:自民國104年9月1日起,銀行辦
  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
  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四、相對人自請領上述國際信用卡消費使用後,消費記帳合
  計新臺幣297210元整,依約除應給付上項消費款外,另應給
  付利息及延滯金。迭經催討相對人均置之不理,誠屬非是,
  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全部到期;依法相對人自應負給
  付責任,並應給付上開借款及延滯利息。
  茲為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O八條之
  規定。狀請 鈞院鑑核,賜准予發給支付命令,以促清償而
  保聲請人權益,無任感禱。
  釋明文件:借款申請書、約定書、帳務資料、合併函及合併
  公告。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附表
109年度司促字第15097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鄧志璜  │自民國099年0│及自民國104 │年息     │
│  │297210│     │2月12日起至 │年9月1日起至│       │
│  │元  │     │民國104年8月│清償日止,按│       │
│  │   │     │31日止,按年│年息百分之15│       │
│  │   │     │息百分之19.7│.00計算之利 │       │
│  │   │     │1計算之利息 │息。    │       │
│  │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鄧志璜  │自民國099年0│至民國100年2│按月(期)加計新│
│  │297210│     │2月12日起  │月8日止   │臺幣300元整  │
│  │元  │     │      │      │       │
└──┴───┴─────┴──────┴──────┴───────┘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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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