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09年度,2194號
KSDM,109,簡,2194,2020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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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簡字第219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呂美慧


選任辯護人 許乃丹律師
      蔡宛庭律師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 年度
速偵字第173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呂美慧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除於犯罪事實欄第2 行「全聯事業股 份有限公司」更正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其餘均引 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二、核被告呂美慧所為,係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爰 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法獲取財物,竟徒手竊取告訴人陳列 於店內之財物,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法治觀念,其所為 實有不該,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被告 所竊財物總價值為新臺幣3,612 元,且經查扣業已發還告訴 李建成領回,並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犯罪所造成實際之財 產損失稍有減輕,及其於警詢自述之教育程度及家庭經濟狀 況(見警卷第1 頁)、前科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與告 訴人達成和解並已履行完畢,告訴人亦表示同意法院諭知緩 刑宣告,有和解書及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紀錄查詢表,足 見其犯後態度良好,深感悔悟,係因一時失慮,致罹章典。 本院斟以一般刑罰本質係以防衛社會、矯治教化及預防犯罪 等為目的而對行為人所施之制裁,而緩刑之宣告,則旨在藉 由刑之執行猶豫,給予行為人自新之機會。本院斟酌上情, 諒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 虞,本院認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併予宣告緩刑2 年,以啟自新。四、扣案如附件附表所示之23項商品,均為被告之犯罪所得,業 已合法發還告訴人,此有贓物領據單1 份在卷可稽(見警卷 第12頁),爰依刑法第38條之1 第5 項之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或追徵。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第454 條第2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 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 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劉河山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李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建琪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20 條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速偵字第1736號
被 告 呂美慧 女 45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區○○路000巷0弄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呂美慧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 109 年5 月17日13時14分許,在全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鳳山 頂豐分公司(址設高雄市○○區○○街00○00○00○00號1 樓,下稱全聯超市頂豐店),徒手竊取賣場貨架上陳列如附 表所示之百事可樂等23項商品(價值共新臺幣3,612 元), 得手後藏放在紙箱中,未結帳即走出店外,經全聯超市頂豐 店負責人兼經理李建成當場發現並報警處理,經警方到場處 理扣得上開商品(業已發還),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李建成告訴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呂美慧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核與告訴人李建成於警詢中之指述相符,並有高雄市政府警 察局鳳山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領據單各1 份、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及蒐證照片12張等在卷可



稽,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第320 條第1 項之竊盜罪嫌。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第1 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檢 察 官 劉河山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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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遭竊商品名稱 │數量│價值(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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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事可樂 │2瓶 │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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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SUNTORY微醉雞尾 │2瓶 │8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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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OUR3沙瓦 │3瓶 │11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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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杜老爺冰淇淋 │1盒 │1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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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美鑽石冰 │1盒 │1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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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義美優格雪糕 │1盒 │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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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咖啡好朋友乳飲品 │1瓶 │7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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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古早味風味麵線 │3包 │1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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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蚵仔風味麵線 │3包 │1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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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純芝麻香油 │3瓶 │3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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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巧趣多KT經典超濃牛奶糖 │4盒 │35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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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不二家牛奶糖 │4盒 │23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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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巧趣多KT經典牛奶糖 │4盒 │2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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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晶晶芒果棒 │3支 │1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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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SUNTORY微醉雞尾酒 │3盒 │12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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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SUNTORY微醉雞 │1盒 │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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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COGEL易克捷除蟻盒 │3盒 │65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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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台啤水果系列 │2瓶 │6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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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台啤水果微醺 │1瓶 │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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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龍泉啤酒水果吧 │1瓶 │2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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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白吐司 │1條 │3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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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五月花厚棒衛生紙 │1袋 │22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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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光泉高鈣牛奶 │1瓶 │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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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計 │3,6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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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全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