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8年度,86號
KSDM,108,交附民,86,20200702,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86號
原   告 邱曉柔
訴訟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羅有順
被   告 張凱程

被   告 捷程醫療設備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鄞士超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案件(108 年度交訴字第60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毛妍懿
                   法 官 陳俊宏
                   法 官 林柏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林豐富

1/1頁


參考資料
捷程醫療設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設備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