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上字第50號上 訴 人 義展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世賢 訴訟代理人 徐睦為 蔡宜均律師 蘇清水律師被上訴人 有日利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淑芬 訴訟代理人 羅玲郁律師 侯昱安律師 吳永茂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 民事第六庭法 官 蘇姿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黃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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