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上更一字第49號上 訴 人 香港商聯升財務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李克毅上 訴 人 黃麗樺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謝進益律師 林根億律師被 上訴人 雷亞遊戲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鐘志遠訴訟代理人 王傳芬律師 劉允正律師 范皓柔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9月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胤瑮 法 官 鄭威莉 法 官 許勻睿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秦湘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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