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字,109年度,3048號
TPHM,109,聲,3048,2020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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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048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范振成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14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范振成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范振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 第5款等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 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受刑人之前案紀錄表、如附 表所示各該刑事裁判可參。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將得易 科及不得易科之罪刑,向本院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經 核於法有據。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4、6、7及11所 示之7罪,均屬施用毒品,犯罪性質相同,為戕害自我身心 健康之行為,考量對於施用毒品犯罪之處罰,係側重在透過 相當期間之徒刑,藉以隔離毒品、戒除依賴;編號5所示之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逾20公克罪、編號8、9之販賣第一 、二級毒品罪,及編號10之轉讓第一級毒品罪,均屬侵害社 會法益之罪,對法益之侵害效應大,惟其犯罪時間尚屬緊密 ,獨立性較低,相當之刑期應足以發揮刑罰嚇阻犯罪之功能 及達矯治之必要程度。參以編號5、6所示2罪,及編號8至11 所示共17罪,曾經分別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及11年等所形 成之內部界線,綜合考量上述犯罪性質上之差異及刑罰對策 上之不同,兼衡受刑人現年30餘歲之日後復歸社會更生等總 體評價,乃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 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汪怡君
法 官 陳銘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吳思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附表:受刑人范振成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施用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二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民國) 107年3月17日 107年3月17日 107年3月2日採尿時回溯26小時內之某時 偵 查 機 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7年度毒偵字第1220號 107年度毒偵字第1220號 107年度毒偵字第1312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2號 107年度訴字第482號 107年度訴字第461號 判決日期 107年8月14日 107年8月14日 107年9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82號 107年度訴字第482號 107年度訴字第46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年8月14日 107年8月14日 107年10月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新竹地檢署107年度執字第5222號(108執緝365) 新竹地檢署107年度執字第5223號(108執緝365) 新竹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888號(108執緝367)
編 號 4 5 6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逾20公克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民國) 107年3月2日採尿時回溯96小時內之某時 107年2月22日 107年2月23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7年度毒偵字第1312號 108年度毒偵緝字第10號 108年度毒偵緝字第10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61號 108年度訴字第351號 108年度訴字第351號 判決日期 107年9月11日 108年7月17日 108年7月1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訴字第461號 108年度訴字第351號 108年度訴字第351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7年10月9日 108年8月5日 108年8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新竹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889號(108執緝367) ⒈新竹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4549號 ⒉編號5至6之罪刑,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 ⒈新竹地檢署108年度執字第4549號 ⒉編號5至6之罪刑,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一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1日 共11罪均各處有期徒刑7 年10月 共4罪均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犯罪日期(民國) 107年7月17日 107年6月20日2次、107年5月29日、107年7月16日、107年5月中某日、107年6月底某日、107年5月13日、107年4月30日、107年5月10日、107年5月24日、107年6月9日,以上共11次 107年7月5日、107年7月10日、107年5月18日、107年6月8日,以上共4次 偵 查 機 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7年度毒偵字第1923號 107年度偵字第7564、8931號 107年度偵字第7564、893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原訴字第61號、108年度訴字第118號 107年度原訴字第61號、108年度訴字第118號 108年度原上訴字第105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4日 108年5月24日 109年1月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原訴字第61號、108年度訴字第118號 107年度原訴字第61號、108年度訴字第118號 108年度原上訴字第105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08年12月17日撤回上訴 108年12月17日撤回上訴 109年2月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272號 ⒈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271號 ⒉編號8至11之罪刑,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1年。 ⒈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271號 ⒉編號8至11之罪刑,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1年。
編 號 10 11 罪 名 轉讓第一級毒品 施用第一級毒品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民國) 107年5月2日 107年7月17日 偵 查 機 關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案 號 107年度偵字第7564、8931號 107年度偵字第756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原訴字第61號、108年度訴字第118號 107年度原訴字第61號、108年度訴字第118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4日 108年5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案 號 107年度原訴字第61號、108年度訴字第118號 107年度原訴字第61號、108年度訴字第11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12月17日撤回上訴 108年12月17日撤回上訴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備 註 ⒈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271號 ⒉編號8至11之罪刑,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1年。 ⒈新竹地檢署109年度執字第1271號 ⒉編號8至11之罪刑,曾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上開判決合併定刑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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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