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087號
MLDV,109,補,1087,2020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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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087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張桂妹等人間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原告應
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
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繼承人之姓名及其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
  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
  請勿省略,下同)。如查有本件被告以外之繼承人,應具狀
  追加該繼承人為被告。
二、倘前項繼承人有死亡者,亦應一併提出該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暨具狀追加該全體繼承人為被告。
三、苗栗縣○○市○○段00000000地號及同縣市○○段0000地號
  土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
四、查報被代位人謝淑惠之應繼分比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慧萍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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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