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085號
MLDV,109,補,1085,2020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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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085號
聲 請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葉宇甄葉美玉等人間請求回復所有權移轉
登記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21日內,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繼承人葉占梅之除戶謄本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
  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
  勿省略,下同)。如查有本件被告以外之繼承人,應具狀加
  加該繼承人為被告。
二、倘前項繼承人有死亡者,亦應一併提出該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正本、全戶戶籍謄本手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繼承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暨具狀追加該全體繼承人為被告。
三、苗栗縣○○鎮○○段000 ○000 ○000 ○000 ○000 地號土
  地之最新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
  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四、聲請人調解聲明第1 項請求相對人葉李珠雀塗銷上開不動產
  所有權登記之請求權基礎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翰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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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