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083號
MLDV,109,補,1083,2020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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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083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原告與被告彭子洋等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應於
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
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市○○段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555 建號建物之最
  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
  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二、被告彭子洋李雨恩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文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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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