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27號
MLDV,109,消債更,27,20200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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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2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邱宣寰 

代 理 人 蔡嘉容律師
債 權 人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黃怡玲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代 理 人 何新台 
債 權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債 權 人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予康 


債 權 人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邱宣寰自民國109 年7 月21日上午11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本金 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者,於法院 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前,得向法院聲請更生;債務 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 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 法院或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協 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 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不在此限;第75條第2 項 所定債務人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 生活費用之餘額,連續3 個月低於更生方案應清償之金額者 ,推定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之規定,於前項但書情形準用 之;本條例施行前,債務人依金融主管機關協調成立之中華 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 與金融機構成立之協商,準用前2 項之規定。消費者債務清 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3 條、第42條第1 項、第151 條 第1 、7 、8 、9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消債條例第151 條第 7 項但書所定「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 並未附加「不可預見」之要件,亦即該事由並不以債務人不 可預見為必要。該項但書規定情形,僅須於法院就更生或清 算之聲請為裁判時存在即可,不以協商成立後始發生者為限 ,並與債務人於協商時能否預見無關。債務人於協商時縱未 詳加思考、正確判斷,或可預見將來履行可能有重大困難而 仍冒然簽約成立協商,亦不能據此即認其履行顯有重大困難 係可歸責於債務人(司法院民事廳消債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 組98年第1 期民事業務研究會第22、24號意見可參)。又法 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 發生效力;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 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序,消債條例第45條第1 項、第16條第 1 項亦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已知之債務總額約為1,004,214 元, 前雖曾於95年間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 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與債權銀行協商成立,惟因聲請人當 時任職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邦公司),每月收入 3 至4 萬元,扣除每月支出15,000元後,尚有能力負擔協商 之還款金額每月12,309元。其後,聲請人因遭主管排擠,無 法在原單位繼續工作而自請離職,離職後之下一份工作薪水 僅有2 萬多元,扣除生活必要費用後,實不足以負擔協商之



金額,才會毀諾。因聲請人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形,復未經 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爰依法聲請更生等語。三、經查:
㈠聲請人前曾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消費金融案件無擔 保債務協商機制,與債權銀行達成自95年9 月起,分120 期 ,年利率3 %,每月10日以12,309元依各債權銀行債權金額 比例清償各項債務,至全部清償為止之還款協議,惟聲請人 僅履約11期,於96年9 月10日毀諾等情,有安泰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陳報狀、協議書、無擔保債務還款計畫、債務協 商狀態查詢資料等在卷可稽(見卷第189-195 頁)。觀諸聲 請人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明細表(見卷第173-175 頁),聲 請人於94年12月12日至96年7 月1 日任職華邦公司,任職期 間投保薪資約在30,300元至43,900元之間,與聲請人所述大 致相符。惟聲請人於96年7 月1 日離職退保後,直至96年12 月3 日始再投保於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薪資22,800 元),足見聲請人自華邦公司離職後,約有連續5 個月無工 作收入。又聲請人於96年9 月10日毀諾,係在其無工作收入 之期間,是聲請人因遭遇工作上之變故、頓失收入,以致無 力繼續清償協商還款金額,客觀上應認有不可歸責於聲請人 之事由,致其履行有困難。而經本院向各債權人查詢聲請人 目前積欠之債務總額,包含本金、利息、違約金、費用在內 之無擔保或無優先權債務總額為2,830,202 元(詳如附表所 示),總額未逾1,200 萬元。從而,聲請人雖曾與債權銀行 協商成立而毀諾,仍得再為本件更生之聲請。
㈡次查,聲請人陳稱其於聲請更生前兩年即107 年6 月至109 年5 月間,任職力信股份有限公司立仁人力資源管理顧問 有限公司、藍寶石企業社等,薪資總額為369,808 元,並於 109 年5 月領有擴大急難紓困(防疫)補助金1 萬元等情, 業據其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107 至108 年度綜合所 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在職證明書、109 年2 月至5 月之 薪資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等件為證(見卷 第33、61-63 、165-175 頁)。本院審酌上開資料,認聲請 人於聲請更生前2 年間平均每月收入約為15,825元【計算式 :(369,808 元+10,000元)÷24月=15,825元,元以下四 捨五入】。又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1 年衛生福利部 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 倍定之 ,消債條例第64條之2 定有明文。查聲請人主張其每月生活 必要支出為14,866元(見卷第33頁),未逾衛生福利部公告 109 年臺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388元之1.2 倍,應可 採信。則依其每月平均收入15,825元扣除個人之必要生活費



14,866元後,每月至多僅餘959 元可供清償債務,相較於本 件無擔保或無優先權之債務總額2,830,202 元,仍有相當大 之差距,顯然無法在6 年內清償完畢(依消債條例第53條第 2 項第3 款有關更生方案最終清償期原則為6 年之規定,應 以6 年為衡量之標準)。另觀聲請人所提之財產目錄、全國 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遠雄人壽人身保險資料(見卷 第31、47-59 頁),聲請人名下並無財產,僅有1 筆人身保 險契約,前開保險契約保額僅10萬元,保單價值甚為有限, 難認足供清償上開債務。是本院綜合上情,認聲請人應有不 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而有藉助更生制度調整 其與債權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重建其經濟生活之必要。此 外,復查無聲請人有消債條例第6 條第3 項、第8 條或第46 條各款所定應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是本件聲請人聲請 更生,核無不合,應予准許。爰裁定聲請人開始更生程序, 並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四、依消債條例第11條第1 項、第45條第1 項、第16條第1 項,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顏苾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楊慧萍
附表:
┌──┬──────────────┬─────────────┬──────────┐
│ │ │ 債 權 數 額 │ │
│編號│ 債 權 人 名 稱 ├──────┬──────┤ 備 註 │
│ │ │ 本金、利息 │違約金、費用│ │
├──┼──────────────┼──────┼──────┼──────────┤
│ 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30,153元│ 1,200元│ 見卷第125頁│
├──┼──────────────┼──────┼──────┼──────────┤
│ 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19,836元│ 2,737元│ 見卷第 99頁│
├──┼──────────────┼──────┼──────┼──────────┤
│ 3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70,780元│ 0元│ 見卷第153頁│
│ │公司 │ │ │ │
├──┼──────────────┼──────┼──────┼──────────┤
│ 4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87,561元│ 4,725元│ 見卷第 89頁│
├──┼──────────────┼──────┼──────┼──────────┤
│ 5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611,413元│ 3,016元│ 見卷第133頁│
├──┼──────────────┼──────┼──────┼──────────┤




│ 6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266,943元│ 31,838元│ 見調解卷第 91頁│
├──┼──────────────┼──────┼──────┼──────────┤
│ │合計 │ 2,786,686元│ 43,516元│ 合計2,830,2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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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