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9年度,21號
MLDM,109,交附民,21,20200703,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1號
原   告 陳建亨
被   告 湯玉瓊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 年度交訴字第15號肇事逃逸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郭世顏
                  法 官 申惟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陳信全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