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9年度,99號
TNDV,109,重訴,99,2020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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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99號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李天送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複代理人  黃冠偉律師
被   告 有限責任臺南第三信用合作社

代 表 人 郭登全 
訴訟代理人 邵建富 
      柯玉君 
被   告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謝娟娟 
訴訟代理人 馬明豪 
      陳怡卉 
被   告 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郭文進 
訴訟代理人 楊鵬遠律師
被   告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代 表 人 曾惠雯 


被   告 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劉天焱 
訴訟代理人 王有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定民國109年8月11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17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已於民國109年7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並定同年8月1 3日判決,惟因對於被告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 公司之送達不合法,為保障其訴訟程序權,認有再開辯論之 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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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艾星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力興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