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74號
TNDV,108,訴,74,20200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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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4號
上 訴 人 葉經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
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9年6月11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
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67,677元,應徵
第二審上訴裁判費32,239元,惟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程伊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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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統一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